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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;制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、级别评定与登记、核发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》。 三、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管理。 四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公司年审工作。 五、负责住宅区管理处主任任职资格的审定。 六、负责物来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、组织交流、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。 七、负责筹集物业管理基金并时行有效监管。 八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检查、文明住宅区、文明大厦的评比验收申报工作。 九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监察和维修管理方面的应诉、咨询和调解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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